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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税务局,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保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22〕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遵府办函〔202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贵州省人社、统计部门公布的遵义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指标,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均以社平工资的300%封顶。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以2024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省人社、统计部门发布2024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以2023年度社平工资执行(2023年社平工资7606.17元,社平工资的300%为22818.51元,社平工资的60%为4563.70元),2024年社平工资发布后,从发布次月起按2024年社平工资执行,不对2024年社平工资发布前的月份开展补缴。

二、缴费费率及方式

(一)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1.单位在职职工

单位缴费费率为6.5%,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6.0%,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2%。

2.灵活就业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6.0%,不划个人账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

缴费费率为6.5%,其中基本医疗缴费费率为6.0%,不划个人账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退休人员

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退职人员)共同缴纳。

1.个人缴费。参保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同步优先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另行单独缴纳。

2.单位缴费划入。按基本医疗单位缴费总额的1%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半年或按月缴费,其余参保人员均按月缴费。

(四)欠费补缴

补缴均按前述对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三、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2月。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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